市检察院党组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月5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组成员结合实际,分别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永生就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党组成员在发言中一致认为,《条例》是我党在新形势下颁布的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新举措。全篇贯穿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对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主要体现了以自觉性为主的原则,没有规定强制的措施,这就更要求我们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因此,我们要认真学好《条例》,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条例》的要求,很好地贯彻执行。
姜永生在发言中指出,以***为***的***求真务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更加成熟的一个标志,这对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保证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廉洁勤政,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实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市检察院党组作为市委的派出机关,一定要对青岛市委负责,圆满完成市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检察机关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熟悉、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模范执行《条例》。党组的领导同志更要率先垂范,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学习,带头执行。要使检察机关的每一个党员干部,在政治、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都符合党对我们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做合格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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