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乡统筹就业新政策三类人可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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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近日,我市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意见》,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根据《意见》,“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年均实现城乡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统筹就业。《意见》首次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三类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国有、集体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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