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责任目标考核管理,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的总体目标,根据***和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在9户全国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同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后,受市政府委托,市发改委同我市其他重点用能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对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及2006年的单位产品能耗和节能量等指标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2006年我市青钢集团等9户国家级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9万吨标准煤、72户省级重点用能企业将完成34万吨标准煤,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将完成38万吨标准煤。
近日,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对年综合能耗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程序等具体事项。年综合能耗达到5000吨标准煤、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其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由各区市政府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其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和责任目标两部分。基本要求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节能绩效考核、能源统计、能源规划与审计、技术改造、项目用能管理、节能培训与宣传、节能新机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内容;责任目标包括节能量、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万元产值能耗、万元增加值能耗、万元产值取水、万元增加值取水等内容。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评价90分(含90分)及以上为优秀,综合评价60分以上(含60分)低于90分为合格,综合评价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未完成节能责任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综考核奖励。
2005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市共有110户企业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110户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52.96%,占全市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45.18%,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2.25%。110户重点用能企业是我市能源消费的“牛鼻子”。抓住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对推动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05年降低22%的总体目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