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最新管理办法游艇租赁须明码标价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
青岛日报1月31日讯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1日起施行。《办法》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解决了游艇租赁“允许干”的问题,为发展海上旅游新兴业态提供了政策依据,有效促进我市游艇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海上旅游业发展水平,助力青岛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办法》共21条,重点围绕企业资质、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资格要求。要求经营人须是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游艇俱乐部。另外,在企业资质,游艇船舶证书、驾驶员证书,已投保游艇第三者责任保险,游艇租赁委托协议,经营制度,靠泊协议,经营安全管理人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明确经营管理要求。对经营人及租赁游艇信息公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经营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明码标价。要求租赁游艇乘客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乘客身份和乘艇信息采集、保存期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对游艇操作人员、安全配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经营人应当承担租赁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相关责任。
新政的施行在业内引发了积极反响。“船艇租赁作为新兴行业,市场前景巨大。游艇和帆船要普及,租赁是必须打开的市场,可以带动整个行业快速发展。”青岛天泽帆船运动俱乐部负责人田丰表示,期待未来在景点和海岛沿线能够配备停泊设施,满足游客乘游艇、帆船到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