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下午,市民政局举行“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启动仪式,标志着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正式实施。该项目也是全省首个由政府出资为全体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项目,全市161万多名户籍老年人受益。
仪式上,市老龄办负责人与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签署了本项目的框架协议;各区市民政部门代表与四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服务共保体签订了保险单。此项目的签署标志着自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保险期间,户籍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意外伤害均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
据介绍,保费为每人每年20元,主要承保2016年12月1日零时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伤亡、残疾和医疗费用。其中,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10200元,意外伤害致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2035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5175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1.5元给付,每次和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保险赔付金将统一使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青岛银行的借记卡或存单进行支付(已有青岛***客户支付到***内,无青岛***的客户以存单的方式支付)。
该项目成立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可在第一时间或者诊疗期间,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400-6266-110进行报案,由400呼叫中心向所在区(市)首席承保人转报案并提供理赔咨询。工作人员介绍,老年人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便可获得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