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上午,青岛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海湾集团平度新河园区举行,这标志着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和特色的新型学徒制试点在我市拉开序幕。今后,试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员培训的,可分别按照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最高4000元、6000元的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据了解,作为全国企业新型学徒制12个试点省市之一,我省去年制定出台了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全省16家企业为首批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青岛海湾集团便是其中之一。“为确保试点工作开展,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培养模式、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规定和保障。”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孙倩介绍说,此次推行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与传统的校企合作之间最大的不同,是培养技能人才从以学校为主体,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校企之间深度融合,更符合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根据我市试点方案,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包括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因企业改造生产工艺等需要进行转岗培训的人员。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职工所在企业与技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养内容由企校双方在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范围内,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的教学标准。培养目标则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此次试点从政策层面健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完善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通知》明确规定,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并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此外,人社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的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不超过4000元和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作为此次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青岛石化高级技工学校校长马国臣介绍说,根据企业技能岗位实际需求,学校制定了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化工仪表维修工等五个工种的教学计划,将对企业学徒采取弹性学制、模块考核、集中授课、远程培训、实操训练的培训模式,全面提升学徒的理论和实操能力。海湾集团“一南一北”两个园区的新员工和转岗员工437人将全部纳入培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