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全国首创——家庭服务从业者商业险由政府和服务机构共担
青岛日报讯 今后,我市3万名家庭服务业从业者的人身意外伤害将有保障。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家庭服务业用户、机构和从业人员后顾之忧,我市在全国首创了由政府与机构共同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新模式,即家庭服务机构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助。
“由于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特殊性,居民用户、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都存在一定风险。比如用户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会因为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不足或过失而面临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风险,这些因非用户本意而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应得到转移或补偿。”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为有效化解当前家庭服务业面临的风险,解决机构、用户和从业人员三方的后顾之忧,我市率先出台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政策,并在全国首创了由政府与机构共同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新模式,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事项的机构,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购买商业综合保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由注册地市、区(市)财政部门按保险缴费的50%且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中六区由市、区一级财政各补贴不超过30元,四市财政补贴不超过60元。
据介绍,商业综合保险分为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由家庭服务机构负责统一到定点保险经办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政策实施后,可以有效降低我市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风险,预计我市将有20万户家庭与机构和3万名从业人员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