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青岛日报讯 我市自2012年7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由此填补了我国老年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空白,开启了我市“医养康护”新型养老模式的新起点,尤其是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护问题。
我市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社保基金出资3亿元,建立了这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其覆盖范围包括: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应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预计该保险覆盖参保职工、参保的成年居民等近290万人。该制度细化明确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办理条件。
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报销比例,该制度中规定: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0%。
这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实施以来,大大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负担;优化了医疗、养老资源配置;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