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次单独编制国资经营预算
青岛日报讯 我市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上取得新突破。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的 《关于青岛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 (草案)的报告》中,我市首次单独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纳入政府预算,并获得审查批准。此举在全省尚属首例。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股东分享的清算收入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包含用于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国资监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等。
早在2008年国家试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背景下,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向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改变了以往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一直留归自用的做法,落实了国有企业出资人权益。与此同时,我市先后出台了《青岛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法规体系,明确了收益收缴的目的、范围和比例,支出的目的、范围等,提高了透明度和效率。经过不断探索,2011年我市国有资本收益已从财政一般预算跨越到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后,收入、来源、支出、投向等更加清楚,此举走在了全省前列。
市国资委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青岛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已步入常态化,国企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持续大幅增长,2008年为0.92亿元,2011年则提高到5.55亿。从2010年起,青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从企业税后净利润的5%上调至10%,壮大了经营预算的规模。
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1年,全市共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9.05亿元,资金投向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国有骨干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资本实力,累计投入11.37亿元,占总支出的59.68%;二是支持监管企业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累计投入0.98亿元,占总支出的5.14%;三是支持国企改革和重组,解决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累计投入 4.16亿元,占总支出的21.85%;四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弥补国企改革平台资金缺口,累计投入2.35亿元,占总支出的12.34%;五是其他支出,累计投入0.19亿元,占总支出的0.99%。
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日前审查批准的相关预算草案,2012年,青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12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43亿元,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0.69亿元。2012年,青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3.12亿元,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4109万元,其他支出47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