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代会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备受全市人民关注的市人代会7号议案——《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已圆满完成,3605余处保护要素受到悉心呵护。历史文化名城这张青岛“本土优势”的名片被擦得更亮。
作为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举措,2009年2月7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两年来,按照市政府确定的7号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以及各区市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扎实推进,圆满完成7号议案办理工作,成果丰富、成效显著。
在办理工作中,完成了我市历史上第一次全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素普查和认定工作,汇总确定市域范围内保护要素共计3605处;完成了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全面执法检查任务,共计拆除违法建筑3320平方米,拆除整改户外广告2253平方米;细化完善了保护规划体系,第一次实现了历史城区范围内控规 100%覆盖,先后完成了历史城区范围内相关13个片区的控规编制,对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予以明确;第一次发掘并提出青岛里院建筑的独特历史地位与价值,第一次系统地明确了青岛历史建筑的分类标准与评价体系,第一次对青岛工业遗存进行了普查、认定和研究。
我市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还为保护要素“量体裁衣”,以确保城市历史文化得到充分张扬与完善,围绕发展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积极开展试点活动,恢复老建筑原貌、重现老建筑风采,为市民找回失去的城市印象与记忆。
据悉,下一步我市还将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老城区历史建筑、风貌特色的保护,进一步彰显青岛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做到倍加珍惜、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