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表团2件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青岛日报讯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由青岛代表团姜丰寿等12名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1号议案,青岛代表团于永晖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38号议案。
据了解,此次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共确立4件大会议案,除了青岛团的2件外,潍坊代表团王义正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2号关于尽快制定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东营代表团田治颖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41号关于加快制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的议案均被列为大会议案。
青岛代表团提交的1号议案内附《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草案》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评估和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