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宣传月——市地税局副局长李钢在线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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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发言者 | 发言内容 |
主持人: | 市地税局李钢副局长将于4月16日上午10:00——11:30作客青岛市政务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讲解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解读支持就业、个人住房交易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和措施、个人所得税法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等政策和措施情况,并与广大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 |
主持人: |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来到青岛政务网在线嘉宾访谈。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市地税局李钢副局长,就讲解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解读支持就业、个人住房交易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和措施、个人所得税法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等政策和措施情况,与广大纳税人进行互动交流。李局长欢迎您,请先跟我们网民朋友打个招呼。 |
李钢: | 今年四月份是全国税务系统第18个税收宣传月,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围绕这个主题,今天我们通过青岛政务网与网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宣传新的税收政策,解答网友们提出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代表青岛市地税局对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和网友们对地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也希望网友们对我们的税收工作进行一如既往的支持,并且多提宝贵意见。 |
青岛纳税人: | 我提一个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我单位是工业加工企业,在厂区内有大片空地,所以种植了一片经济树木(并非简单的绿化用地)。请问,这样的种植,属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呢?谢谢解答。 |
李钢: |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鲁地税函【2008】126号文,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包括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不包括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划用途进行的种植、养殖、饲养等用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单位的用地应该属于工业用地,而不属于享受免税的专业用地。 |
12: | 李局你好:我一名大龄失业下岗人员,我现在开办了一个复印店,我想问一下我能够享受什么政策。谢谢! |
李钢: | 按照国税发[2009]23号文件规定,您可凭《下岗再就业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减免限额为每年8000元,减免期限三年,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观察员: | 我在政府机关工作,交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感觉太低了 |
李钢: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国家根据全国实际经济状况统一规定的,制定权限在***,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
d: | 请问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是否还需要提交鉴证报告? |
李钢: | 除下列情况外,都需提供。1、当年新成立的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3、规模较小的纳税人:年度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且固定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下的其他企业. |
cj: | 请李局长讲一下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据的相关内容 |
李钢: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我局率先自2006年向广大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今年共开具完税证明98.78万份,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d: | 你好,请问李局长新的营业税条例有哪些新的变化? |
李钢: | 新的营业税条例和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与老条例细则相比,变化之处较多,我把主要的变化列举一下:营业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四个方面修订:一是调整了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为了解决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难以确定的问题,考虑到大多数应税劳务的发生地与机构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现行政策已经规定为机构所在地,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二是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仅适用于外汇转贷业务,造成外汇转贷与人民币转贷之间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删除了这一规定。三是考虑到营业税各税目的具体征收范围难以列举全面,删除了营业税条例所附的税目税率表中征收范围一栏,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四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进一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五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变化,一是新细则对营业税条例一般规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更加强调收入与劳务的配比原则,如将“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明确为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更加重视合同的作用与效力,如将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也作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二是重新界定了建筑业和租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除保留了“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老规定外,还将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调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小市民: | 李局长 我想问一下,卖二手房免营业税政策是否有时间限制? |
李钢: | 有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青岛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实施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到2009年底。 |
观察员: | 李局长,其实我们生活中的各种物品购买里面都含有税收,在我国,重复收税的情况非常严重,我消费的水、电、气,我们购买的房子、车子,我们在超市购买的生活用品,所有的价格里都含有各种各样的税收,然后,我们的工资里还要扣税收,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公开、不清晰、不合理的。 |
李钢: | 从税收理论上讲,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缴纳的税,如企业所得税等;间接税是由纳税人缴纳但税负通过商品的价格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如流转环节的税。不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都有直接税和间接税,所以你所提的问题不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都存在。国家目前正在研究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由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征收。 |
农村人: | 我单位在城阳自购土地,但是土地证还在办理中,现在应该如何申报土地使用税呢? |
李钢: | 一是缴纳时间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计税依据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确定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
要买房: | 今年地税局让我申报了个人所得税,而且超过了12万这个缸,我想问一下,全市像我这样的人多吗? |
李钢: | 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三年,截止自行申报期限(1月1日——3月31)结束,全市共申报30299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9%。其主要原因:一是广大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二是税法宣传的深度广度不断加大;三是今年推行的网上申报系统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四是广大法定扣缴义务人的大力协助。 |
公民111119513: | 新税法下,对工资扣除有什么新的规定? |
李钢: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国税函[2009]3号对此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护士: | 我在海慈医院工作,我的净工资2300元,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我感觉单位扣除的有点多,应怎么计算? |
李钢: | 如果您所提的2300元为扣除“三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根据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元(2300-2000)x5%=15元 |
公民111119513: | 我公司销售人员(已备案)手机以其家人名义购买,他的手机费能否在税前扣除? |
李钢: | 不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为其职工报销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费用,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可以在税前扣除。职工的判定以《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为准。 |
郁闷: | 今年我们家的房子拆迁,我们准备要钱,拆迁补偿款也要申报12万吗? |
李钢: | 拆迁补偿费应当进行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履行申报义务,但该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
想知道: | 请问李局长个人出售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谢谢。 |
李钢: | 目前个人出售住房,对买卖双方免征印花税、对卖房方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将住房转让的,凡购买超过2年的,享受不负担或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购买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居住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转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再买房的,视买新房价格占出售旧房收入的比例关系,退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买房后一年内出售原家庭唯一住房的,视买新房价格占出售旧房收入的比例关系,退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上优惠执行到2009年底。此外对个人出售已购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安居房的,免征营业税。 |
郁闷: | 你好,我们在即墨租了村委一块集体地办工厂,听说土地使用税由承租人交,是这样吗? |
李钢: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指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租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由实际使用人(承租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麦子: | 您好,我是个体工商户,听说【再就业优惠证】有优惠政策,应该怎样办?谢谢! |
李钢: | 您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所从事的行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
nini: | 在青岛买房子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
李钢: |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应由卖房方缴纳。买方需要缴契税和“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和“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的印花税,其中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有关优惠请向财政部门咨询;目前个人买房、卖房“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印花税免征,只征收“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的印花税,即对买房方领取房产证时按件(房产证)贴花5元。 |
观察员: | 李局长,目前有些死饮企业在维持状况,甚至亏损倒闭,国家对比较艰难的死饮企业有没有特殊的优惠税收政策 |
李钢: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你企业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弥补。 |
九斤老太19539: | 尊敬的李局长,新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规定福利费已停止计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
李钢: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对此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
123: | 您好,问一下租房与无偿使用有何不同 |
李钢: | 对单位和个人租赁房产从事生产经营的,承租方不进行房产税申报,但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将租赁房产的合同、租金、面积、租赁***等资料向税务机关提报。凡是租金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的,地税机关可根据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价格核定出租人应纳税额。无租使用房产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地税三[1998]第9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和应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税额由房产座落地的地税机关依照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费计算核定。无租使用房产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无租使用房产证明、核定征收房产税基本情况表等资料,由房屋座落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房产税,核定征收房产税需到征收大厅办理。 |
s19519: | 请问残疾人员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李钢: |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残疾人可减征的营业税每人每年不超过3.5万。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独立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营业税。 |
九斤老太19539: | 我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住房增量补贴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
李钢: |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住房增量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惊鸿: |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06年毕业的大学生,青岛户口,想开个超市,需要在地税部门办理哪些手续,正常营业时需缴纳哪些费用? 另外,如果我接手一个二手超市,想把税务证更改过来,都需去贵局办哪些手续?费用是多少? |
李钢: | 你好,第一步:依据有关规定,当你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后,需要在30天内,到超市所在区国税局或者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免收登记工本费)。第二步,开始营业后,应按照向国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7%、3%和1%,分别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山东地方教育附加,于每月度终了15日内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如超市为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地税局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如超市为法人企业,应向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关于税务登记变更问题:如你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其他有关资料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如果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九斤老太19539: | 起重机怎么缴纳车船税 |
李钢: | 按照车船税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税目征税,每年按自重每吨96元缴纳。 |
yy: | 您好。如果承租别人的房屋转租的话,怎么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支付给原房东的租金是否可以抵减营业收入? |
李钢: | 营业税按全额缴纳;房产税按差额计算缴纳。 |
钢丝: | 矿山企业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
李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黑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回复: 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
nnn: | 你好,请问驻青高校毕业的外地户籍大学生在青岛自主创业,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
李钢: |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后,月经营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不含5000元),免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投资办企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主持人: |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政务网——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的“政府在线”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感谢李局长。 |
李钢: | 感谢网友们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大家在地税工作方面还有问题,可以通过地税局网站和12366热线向我们咨询,我们将竭诚为纳税人服务。谢谢! |
主持人: | 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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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7:40: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