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第5号(总第16号)
青岛市市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2007年8月30日公告)
2006年8月至9月,青岛市审计局对市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1986年以来,经市教育局批准,全市共计11所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了13所民办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参与方式主要是提供学校品牌、派出教职工参与教学和管理、提供校舍等。经调查统计,13所民办学校2005年末资产合计8480万元,负债554万元,净资产7926万元。2003至2005年,13所民办学校办学结余分别为728万元、1294万元和1147万元。2003年至2006年8月,有3所公办学校从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中共取得回报673万元。在民意测试中,市审计局向5所民办学校在校生的家长发放调查问卷190份,收回159份,问卷结果显示,有82%的家长支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公办学校对选择办学合作方较为慎重,在决定参与办学前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拓展了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了民办学校声誉,并从中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回报,促进了公办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但调查发现,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合作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一是参与办学的无形资产未经评估。公办学校以学校品牌和教学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无形资产均未进行评估,而是由双方协商确定比例。二是公办学校取得回报的方式不规范。部分公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收费等方式取得回报,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三是合作办学章程不够完善。有4所民办学校章程未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明确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四是部分民办学校未真正独立。部分民办学校未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由公办学校财会人员兼任,影响了民办学校的独立性。五是部分民办学校只是加挂公办学校分校的牌子,教学质量与公办学校存在一定差距。
(二)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个别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完善;有的民办学校重大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有的虽经董事会讨论,但未作出书面决议;有的民办高中教师队伍不够稳定。
(三)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经调查,1所公办学校出资15万元未在对外投资中反映,1所民办学校未反映民办方实物投资71万元。
(四)因生源减少,少数民办学校发展趋势不容乐观。由于学生生源呈逐年减少趋势,民办高中招生人数也逐年下降,少数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不足以支付办学成本,账面出现负结余的情况。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相关制度尚不完善,某些方面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落实措施,导致办学行为不够规范。二是个别合办民办学校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够强,对办学风险估计不足,预防措施不够健全。三是个别合办民办学校对学校建设管理、师资培养等不够重视。
三、审计调查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调查结束后,市审计局向市政府报告了有关情况,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监督力度,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办学协议章程,加强对取得回报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行为。
(三)不断完善合办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配备专职财会人员,重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四、整改情况
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教育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市教育局积极落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青教通字[2006]25号),已将民办学历学校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联合办学协议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对有的公办学校与合作方合作办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进行了协调,引导公办学校及时退出。同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07]12号),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