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部分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资产负债审计结果
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第4号(总第15号)
青岛市部分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资产负债审计结果
(2007年8月30日公告)
2006年3月至4月,青岛市审计局对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以下简称四区)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生育基金) 2005年末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按照青岛市政府1995年第42号令要求,四区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青岛市企业职工基本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生育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分别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行区域统筹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以上四区生育基金纳入市级统筹管理,统一执行《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经审计,截至2005年末,四区生育基金净资产合计155万元,基金结余以银行存款形式存放,均无负债。审计结果表明,四区生育基金经办机构能够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生育基金,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生育基金的收支状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账务处理基本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但部分单位在基金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崂山区生育基金未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区自1996年起将部分生育基金上解区生育基金财政专户,但截至2005年末,仍有部分基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六条关于“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二)崂山区生育基金利息未计入生育基金财政专户分账核算。截至2005年末,该区将生育基金利息累计收入9万元,并入其他社保基金利息汇总账目,未按规定分账核算,造成基金结余反映不实。
(三)黄岛区用工伤基金结余调剂生育基金超支。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末,该区生育基金累计超支36.8万元。1998年5月,该区经办机构经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用工伤基金结余抵补。不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七条关于“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四区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对崂山区、黄岛区存在的问题,分别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同时,向市政府报告了审计情况,建议进一步扩大生育基金覆盖面,加大基金征缴力度,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确保生育保险政策有效落实。
四、整改情况
四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崂山区已将生育基金利息收入转入生育基金结余;随着基金纳入市级统筹,崂山区生育基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自行纠正;黄岛区用工伤基金调剂生育基金问题已经整改;四区生育基金收支均纳入市级社保计算机网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