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招聘相关专业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及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人员(详见***1:《青岛市环保局及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聘人员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四楼会议室(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
3、应聘人员应聘职位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每人限应聘一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高校相关学习课程证明材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经现场资格审查认定无误的,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2)一式一份,缴纳笔试考务费。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4、外地考生报名方式:可采取函报方式,即报考人员将填好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532-82879090。函报时间为8月24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其它时间函报无效。经初审合格后,8月26日告知函报人员,函报人员须于8月27日前(以邮局汇款凭条上所注明的汇款时间为准)将考务费汇至青岛市延安一路39号511室青岛市环保局人事处,并将邮局汇款凭证传真至0532-82879090、82899903(否则函报无效)。
5、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27日(下午:1:30-4:30)。凭身份证领取。
报名人数应与招聘岗位计划数形成3:1的有效竞争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统一笔试和单位业务考核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1、统一笔试。
进行综合管理类笔试,主要测试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公共管理、综合写作知识等。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8月28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公布。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3倍的人数,分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进入业务考核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
2、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工作由青岛市环保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业务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业务考核时间为9月2日。
业务考核成绩在青岛市环保局碧海蓝天网站(http://www.qepb.gov.cn )公布。
业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笔试、业务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核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对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招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增人、工资、保险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9090,0532-82899903
监督电话: 0532-85911231
***1:青岛市环保局及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
***2:青岛市环保局及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青岛市人事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环保局及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需求
职位代码 | 职位 名称 | 笔试 类别 | 业务考核类别 | 计划数 | 资格条件 |
002 | 环境辐射 | 综合管理类 | 面试 | 6 | 核与辐射及相关专业。 |
006 | 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 综合管理类 | 面试 | 1 | 汽车工程及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