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6月份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2007年6月份,青岛市各级工商部门分别对市级、区(市)级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进行了重点抽查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期监测媒体和时段
平面媒体:2007年6月18日、19日的《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财经日报》;6月18日、20日的《老年生活报》;2007第23、24期《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年6月上、中《读报参考》。
2、电视媒体:2007年6月20日的青岛有线电视2、3频道;6月21日的青岛有线电视1、4频道;6月22日的青岛有线电视5频道和公共频道;2007年6月李沧电视台、崂山电视台、开发区电视台、即墨电视1台、即墨电视2台、胶州电视台、平度电视台;胶南电视1台、胶南电视2台、莱西电视台部分时段。
3、广播媒体:2007年6月23日的青岛广播经济频道、青岛广播文艺频道; 6月25日的青岛广播交通频道、青岛广播新闻频道。
二、监测结果分析
6月份重点抽查监测五类广告共1250条次,涉嫌违法广告592条次,涉嫌违法率为47.36%。本期平面、电视、广播三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见下表:
广告类别 广告监测数(条次) 涉嫌违法数(条次) 涉嫌违法率
平面 204 178 87.25%
电视 1014 389 38.36%
广播 32 25 78.13%
合 计 1250 592 47.36%
本期重点监测的5类广告中,药品、医疗、食品类广告的涉嫌违法率均在50%以上,约占违法广告总发布量的86%;其中药品类涉嫌违法广告占涉嫌违法广告发布总量的62%,涉嫌违法情况相对严重;美容服务和化妆品类广告的涉嫌违法广告发布数量相对较少(饼形图如下)。
本次监测五类广告具体情况见下表:
广告类别 广告监测数(条次) 涉嫌违法数(条次) 涉嫌违法率
药 品 710 3*** 51.27%
医 疗 175 96 54.86%
食 品 96 49 51.04%
美容服务 85 16 18.82%
化 妆 品 184 67 36.41%
合 计 1250 592 47.36%
本期监测的涉嫌违法药品广告,违法表现主要为:一是药品广告未经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内容发布;特别是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超出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使用说明书以外的一些理论、观点进行夸大宣传;二是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含有“咨询热线”、“咨询电话”等内容;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使用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含有“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等内容。
三、本期监测重点违法广告
(一)平面媒体发布的主要涉嫌违法广告有:
1、《青岛早报》6月18日第12版发布题为“中国香港M60签约治疗泌尿性疾病”的宣传中国香港M60普通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法表现有: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2、《青岛晚报》6月18日第8版以“攻破人类基因-战胜糖尿病”为题发布药品糖立康广告。该广告的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含有“郑重承诺,10天无效,原款退回”等保证内容;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等。
3、《半岛都市报》6月19日A18健康资讯版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包括:病毒疣及早治疗防恶变、人流三分钟真的如此轻松吗?栏目专家为您解答病毒疣的危害及治疗等内容。该违法广告已多次被通报,本期仍未经审批,继续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并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
4、《老年生活报》6月20日第7版以“久治不愈的哮喘病-成功治愈”为题发布喘立停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等;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含有“三日无效,全额退款”等保证内容。
5、《青岛早报》6月18日第12版发布九味降压素普通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法表现有: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
6、《半岛都市报》6月19日A30版发布题为“让生我的亲娘再活5年 10年”的神舟三号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等。
7、《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第23期第8版以“第十届全国***药理与化疗学术会议即将开幕”为题发布青岛华仁世纪集团开发的海福康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含有“最主要、最前沿、最有效的治疗方法”、“在抗***研究及应用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8、《青岛晚报》6月19日第21版以“还白癫风患者靓丽肌肤”为题发布消白王白癫风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的违法表现有: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利用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郑重承诺,无明显效果退款”等保证内容。
9、《青岛早报》6月19日第8版、《青岛晚报》6月19日第21版发布美国九阳威尔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宣传治疗作用;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彻底根治”等绝对化语言。
10、《半岛都市报》6月19日B62健康资讯版以 “凝聚传统医学 融会领先技术”为题发布玛丽妇产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审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
(二)电视媒体发布的主要涉嫌违法广告有:
1、青岛有线电视1频道于6月21日发布“闺中密友”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的违法表现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2、青岛有线电视2频道于6月20发布“百癣康”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已多次被重点通报批评,本期仍未经整改继续违法发布。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进行扩大宣传;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及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
3、青岛有线电视3频道于6月20日发布青岛维康医院医疗违法广告。该广告已被多次通报,本期仍未经整改继续违法发布。主要违法表现有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作证明等。
4、青岛有线电视3频道于6月20日以“发现-太空抗***”为题发布“神舟三号”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等。
5、青岛有线电视2、3频道于6月20日以“科技焦点”为题发布达米阿那胶囊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已被多次通报批评,本期仍未经整改继续发布。主要违法表现有:以“热线咨询”的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6、青岛有线电视5频道于6月22日发布“幸福三宝”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等。
7、青岛有线电视2频道于6月20日发布美国傲勃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已于上期被重点通报批评,本期仍未经整改继续发布,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热线咨询”,利用专家及消费者(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涉嫌虚假宣传。
8、青岛有线电视2频道于6月20日发布参龟固本酒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已于上期被重点通报批评,本期仍未经整改继续发布,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9、崂山电视台于6月19日发布“美国癣肤肽”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断源除根永不复发” 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10、即墨电视2台月6月19日发布“百癣肤康”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含有“无效退款”等保证内容;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三)广播媒体发布的主要涉嫌违法广告有:
1、青岛广播新闻频道于6月25日以“肝病知识讲座”专题形式发布青岛警备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部队医院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在广告中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隐含保证治愈等内容;违法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治疗乙肝医疗广告。
2、青岛广播新闻频道于6月25日发布“还原固精丸两性健康夜话”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3、青岛广播经济频道于6月23日发布“尿路康”药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
4、青岛广播文艺频道于6月25日以“性和谐两性健康夜话”专题节目形式发布五康三鞭胶囊、性腺活力胶囊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其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名义作证明;宣传产品疗效;含有“无任何毒副作用”等保证内容。
5、青岛广播交通频道于6月25日发布以“真情与健康同在”专题节目,违法宣传保健食品干黄金元素胶囊。该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消费者(患者)的名义作证明;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该产品的具有治疗作用等。
四、特别提示
本期监测显示,药品广告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对各类新闻媒体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不满,举报投诉较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对群众投诉反应强烈的涉嫌违法广告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在此,提醒各相关媒体,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做到不发布未经审批和超出审批内容的违法药品广告,不断规范自身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