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医疗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医疗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07年市卫生局20个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考医疗岗位工作人员263人(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详见《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
3、具有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和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口人员报考还须符合青岛市入市落户有关规定;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7月8日--9日
查询时间:2007年7月9日—10日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人事考试”栏目,进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市人事局组织各招聘单位集中组织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资格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7月13日、14日登陆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考务费按40元收取。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还应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按招聘岗位,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通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能力,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7月15日。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技能测试名单,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按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每人面试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时间为7月24日-26日。
3、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临床实际操作能力。
技能测试时间为7月30日-8月2日。
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加权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单位或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及和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招聘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增人、工资、保险等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卫生局咨询电话:0532-82892012
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532-85911272
附:《青岛市人事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