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4月份青岛市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
2007年5月份,青岛市各级工商部门分别对市级、区(市)级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广告进行了重点抽查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期监测媒体和时段
1、平面媒体:2007年4月23日、24日的《青岛日报》、《青岛早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青岛财经日报》;4月27日、30日的《老年生活报》;2007第16、17、18期《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年4月彩版、下《读报参考》;2007年第4期《半岛新生活》。
2、电视媒体:2007年4月16日的青岛有线电视1、2频道;4月17日的青岛有线电视3、4频道;4月18日的青岛有线电视5频道和公共频道;2007年4月李沧电视台、崂山电视台、开发区电视台、即墨电视1台、即墨电视2台、胶州电视台、平度电视台;胶南电视1台、胶南电视2台、莱西电视台部分时段。
3、广播媒体:2007年4月19日的青岛广播新闻频道、青岛广播交通频道; 4月20日的青岛广播经济频道、青岛广播文艺频道。
二、监测结果分析
4月份重点抽查监测五类广告共924条次,涉嫌违法广告259条次,涉嫌违法率为28.03%。本期平面、电视、广播三类媒体中,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最大,涉嫌违法率最高的是平面媒体,抽查监测5类广告200条次,其中涉嫌违法数为181条次,涉嫌违法率高达90.5%;其次是广播,抽查监测5类广告42条次,其中涉嫌违法数为31条次,涉嫌违法率达73.81%;电视广告发布情况相对较好,抽查监测5类广告 129条次,涉嫌违法数为35条次,涉嫌违法率为27.13%。
本期重点监测的5类广告中,除食品广告的涉嫌违法率较上期上升7.69%外,药品、医疗、美容服务、化妆品四类广告的涉嫌违法率较上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药品广告下降22.41%,医疗广告下降34.85%,美容服务广告下降33.86%,化妆品下降12.45%。
监测显示,本期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最大是药品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仍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治疗作用等;其次是医疗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等;食品类涉嫌违法广告的发布数量相对较低,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夸大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化妆品、美容类涉嫌违法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使用消费者的形象和名义作证明。
三、本期监测重点违法广告
(一)平面媒体主要涉嫌违法广告有:
1、4月24日《青岛早报》第12版、《半岛都市报》A30版发布心舒胶囊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存在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宣传有效率,使用绝对化用语等违法表现。
2、《老年生活报》4月30日第4版以发布清脑降压灵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使用绝对化用语及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
3、4月23日《青岛晚报》第37版、《青岛早报》第10版以“中晚期***患者有救了”为题发布基英肽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的药品广告等。
4、《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第17、18(合刊)期第3版发布以“曹清华大型风湿骨病报告会”为题的曹清华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名义及形象作证明等。
5、《半岛都市报》4月23日A21、4月24日A27健康资讯版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该违法广告已连续两期被通报,本期仍未经审批,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
6、《青岛早报》4月24日第19版以“神舟飞船带回太空药,***患者活下去”为题发布神州三号口服液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的药品广告等。
7、《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第16期第6版、第17、18(合刊)期第5版分别发布以“治疗癫痫病最新特效药”为题的羊痫疯癫丸药品广告。该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含有“起效迅速、作用彻底、无毒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宣传有效率,保证治愈等。
8、《半岛都市报》4月24日A23版以“秘方引爆男人‘腺性’福”为题发布前列舒乐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等。
9、《老年生活报》4月27日第8版发布植物降糖活胰素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名义及形象作证明等。
10、《青岛晚报》4月24日第10版以“癫痫病是可以治愈的”为题违法发布北京市永定门东街中里3号中国中医药研究中心施恩医院癫痫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的违法表现有: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名义作证明,保证治愈,发布国家法规明令禁发的治疗癫痫的医疗广告等。
(二)主要电视违法广告有:
1、青岛有线电视1频道于4月16日发布“美女悄悄话专题”节目,违法宣传药品幸福三宝。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2、青岛有线电视2频道于4月16日再次以“科技焦点”为题发布达米阿那胶囊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已于上期重点通报批评,本期未经整改继续发布。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3、青岛有线电视3频道于4月17日发布“百癣康”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已于上期被重点通报批评,本期仍未经整改违法发布。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
4、青岛有线电视4频道于4月17日发布美国傲勃胶囊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5、青岛有线电视5频道于4月18日发布五羚丹胶囊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
6、青岛有线电视3频道、4频道于4月17日、平度电视台4月19日、即墨电视2台4月30日分别发布美国奥复康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名义作证明、宣传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等。
7、李沧电视台于4月19日发布李沧皮肤病医院违法医疗广告,该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作证明等。
8、胶南电视1台4月2日、胶南电视2台4月5日、开发区电视台4月13日分别发布天光小金丸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唯一”、“完全彻底治好”等绝对化语言;使用“完全可以治好乳腺病”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 的断言。
9、胶州电视台4月2日发布植物降糖活胰素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等。
10、莱西电视台4月23日发布“亿干王复方蚂蚁养肝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
(三)主要广播违法广告有:
1、青岛广播交通频道4月19日、文艺频道4月20日分别发布以“清风夜话”为题的青岛友好医院医疗违法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已被多次通报,仍未经整改继续发布。违法表现为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等。
2、青岛广播新闻频道于4月19日发布“九名甘露消渴胶囊健康讲座”药品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上期已被重点通报,本期未经整改继续发布。主要违法表现有: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
3、青岛广播新闻频道于4月19日发布还原固精丸药品广告违法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国家禁发的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4、青岛广播文艺频道于4月20日发布“诺尔威男性健康讲座”药品广告专题节目。该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有: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国家禁发的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5、青岛广播经济频道于4月20日发布“幸福三宝”药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上期已被重点通报,本期未经整改继续发布。主要违法表现有:采用新闻报道形式,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宣传国家禁发的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四、特别提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于2007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广告经营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办法》,提高守法意识,对照检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依法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职责,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逐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2007年5月1日起将组织对全市药品广告的发布情况进行集中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对于严重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虚假药品广告,将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并停止违法当事人的广告业务,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