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一季度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
青岛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今年以来加强了对各新闻媒体发布广告情况的监测,一季度共监测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重点类别广告1039条,现将监测中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
1、《半岛都市报》1月10日A29版以“为全国骨病患者骨里拔刀”为题发布木竭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宣传获奖内容、使用明星形象作证明、含有“彻底治疗”等绝对化语言等。
2、青岛有线电视3频道于1月15日发布“百癣康”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
3、青岛广播经济频道于1月18日发布以“清风夜话”为题发布青岛友好医院医疗违法广告专题节目。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作证明,播放专家与患者或家属的现场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
4、青岛广播文艺频道于1月18日发布“无子陪源胶囊”药品广告专题节目。主要违法表现为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含有“彻底治愈”等绝对化语言。
5、《青岛晚报》2月5日第23版以“九味降压素19元/盒”为题发布九味降压素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保健食品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含有“无效退款、奇效、让高血压患者不再终生服药”等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
6、《青岛早报》3月13日第22版以“抗***该不该相信海福”为题发布海福康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间接宣传治疗作用。
7、《青岛早报》3月13日第20版以“37元又赠送 十万黄龙要抢空”为题发布黄龙咳喘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8、《半岛都市报》3月13日A16版以“老婆突发变化丈夫起疑心”为题发布闺中密友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疗效等多处违法表现。
9、青岛有线电视2频道于3月15日以“科技焦点”为题发布达米阿那胶囊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利用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发布国家明令禁发的治疗和改善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
10、《青岛广播电视报》2007年第5期14版以“癫痫能不能彻底治愈”为题发布济南北方医学研究院癫痫病研究院违法医疗广告。主要违法表现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隐含保证治愈;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名义作证明等。
上述广告代理发布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自觉进行规范整改,积极配合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广告的调查处理,不断促进全市广告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