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系统2007年招考检察官及其他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录用人员有关规定,按照2007年全省录用公务员工作部署,今年市县两级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24名检察官和其他公务员,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招考职位包括检察官、检察业务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和检察院其他工作人员,具体数量、职位及要求详见附表。
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务员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并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检察官职位的应当年满23周岁(1972年1月1日至198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3、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检察院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时间、地点、办法与各市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规定相同,详见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2007年度公务员招考简章。
报考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其他各级党政机关的笔试统一部署,同步进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上网公示。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单位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检察院会同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检察机关命制。考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调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其中检察机关面试考官1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上网公示。
四、考核录取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市检察院会同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考核组由检察机关及公务员主管部门派人组成。如用人部门同一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录用,拟录用为公务员的,填写《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和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五、录用后的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的培训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47号)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联系。
青岛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2-83011407
淄博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3-3011089
枣庄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2-3011235、3011236
东营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6-3011081、3011088
烟台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5-3011088
潍坊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6-3011029、3011028
济宁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7-3011088
泰安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8-3011088、3011031
威海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1-3011089
日照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3-3011088
莱芜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634-3011037
临沂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9-3011089、3011088
德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4-3011088
滨州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43—3011091
菏泽市检察院招考办公室 0530-3011099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