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市建管局于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发了《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68号),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经过一个多月的专项整治,我市施工现场施工扬尘进一步得到控制,但仍有少数部门和单位没有把专项整治活动贯彻落实到位,造成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时有超标。为继续抓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元月9号至元月12号,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工作督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企业落实《关于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68号)的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全封闭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墙;建筑物使用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措施;现场沙石、原土、回填土等覆盖措施;车辆清运垃圾覆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
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防止扬尘污染方案审批到位、日常教育到位、技术交底到位、物资配备到位、措施防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立即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凡是发现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活动贯彻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超标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罚。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须将督查情况于元月13日前上报市建管局安监站,传真电话:85065009。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