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金秋小区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通知
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的规定,我们对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秋小区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公示,并对有关价格事宜进行了核定,现通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8893.42平方米,其中住宅51059.0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75平方米,地下公共停车场5033.16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2536.46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47617.6平方米。
二、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3749元。
三、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7号)的有关规定,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确定为:
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1-3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50元,4-6层每建筑平方米加收40元,7层以上每建筑平方米加收 30元。
四、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五、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经济适用住房明码标价书》,在售楼处予以公示,并应遵守对地下室销售价格的承诺,地下室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800元;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六、本通知自2006年1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