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在用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认定单位的通知
各维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的通知》(青环发[2006]9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维修治理工作,根据《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实施方案》(青机修[2006]20号),按照企业自愿申请与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出9家在用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认定单位(具体名单见***),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超标维修流程对超标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维修,确保维修治理的质量,出具山东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竣工出厂合格证”,严格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做到一车一档,记录完整。
二、在“竣工出厂合格证”上加盖“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专用章”及单位公章,并确保工整、清晰。
三、必须保证信息网络畅通,确保治理过程中的视频清晰,检测、诊断数据真实、完整。
四、要诚信经营,定期参加环保、交通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的相关标准,熟练操作不解体诊断系统,做到快速诊断、快速维修,确保出厂车辆排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附:青岛市首批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认定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青岛市首批在用机动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认定单位名单
1、青岛市交运集团汽车修理分公司
2、青岛荣青实业有限公司
3、青岛市德众府经贸有限公司
4、青岛市元广汽车修理厂
5、青岛市海润经贸有限公司汽车维修分公司
6、青岛市新华实业有限公司康泰汽车修理厂
7、青岛市汇通汽车修理厂
8、青岛市南区府都汽车修理厂
9、青岛市众豪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