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5年第3号(总第03号)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审计结果(2005年6月16日公告)
2004年3月至5月,青岛市审计局对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大问题追溯以前年度,部分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辖有11个区(市)管理处。近年来,该中心按照***和市政府要求,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撤并、调整及资金上划工作,构筑起“集中统一、信息共享、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全辖业务统一运作。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0761个,建立个人账户职工累计99.52万人(22.66万人已封存个人账户),筹集公积金8***787万元;职工支取公积金284314万元,公积金归集余额580473万元;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302091万元,贷款余额242097万元,占归集余额的41.71%,支持3.03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了住房。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心及所属管理处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及运营工作;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公积金的收支结余及资产负债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截至2003年末,市中心及所属管理处以前年度项目贷款本金30230万元及利息未及时清收。依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应加大清欠力度,尽快回收贷款本息。
(二)李沧管理处上划市中心前,有7对夫妇重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多发贷款102.25万元,不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六条关于“贷款对象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三)2000年4月和2001年5月,原胶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支付胶南市房管局办公楼款80.1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收回,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
(四)市中心及所属部分管理处收取保险公司返还的代办费合计99.50万元,未缴税金及附加5.57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
(五)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市中心将追收项目贷款发生的律师费44.56万元,列入业务支出,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手续费支出是指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的规定。
(六)2002年7月至12月,黄岛管理处从业务支出列支25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减少当期增值收益25万元,少提贷款风险准备金15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顺序分配”和二十四条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的规定。
(七)2003年3月,黄岛区住房公积金上划市中心时,上划金额比个人账户多41.33万元,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住房公积核算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的规定。
(八)1999年12月和2000年5月,经法院判决,市中心收回住宅和网点房1001平方米,抵顶以前出借的251.80万元贷款,截至审计日未做账务处理;2003年9月,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市中心统管,原莱西市2813.81平方米办公房划归莱西管理处,截至审计日未办理过户手续。以上不符合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核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青岛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少缴税费、错列业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顺序分配、公积金上划金额与个人账户金额不符、办公房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等问题作出了审计决定;对欠收以前年度贷款项目本息、夫妻双方重复贷款、逾期项目贷款抵债物未作账务处理、用廉租房补充资金购置房产未及时收回等问题出具了审计意见。同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强化监控功能,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统一核算水平。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整改情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审计决定和建议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目前收回以前年度项目贷款本金10333万元、利息1310万元;为杜绝夫妻双方重复贷款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对管理网络进行了升级;收取的保险经办手续费,依法缴纳了税费;对公积金上划金额与个人账户金额不符、律师费错列业务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未按规定顺序分配问题,按照要求进行了账务调整;逾期项目贷款抵债物已进行了账务处理,莱西管理处的办公用房按要求办理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