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危害电力线路安全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外力破坏电力线路现象日益增多,特别是婚庆及一些重大活动庆典中,在电力线路附近施放含锡箔纸的“庆典礼炮”和彩带,造成多起电力事故,严重影响广大电力用户的连续供电,给电力用户造成经济损失。为保证广大电力用户连续供电和供电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电力线路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危害电力线路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线路的义务,对危害电力线路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供电单位报告。
二、禁止向电力线路施放含有锡箔纸的“庆典礼炮”和彩带;禁止向电力线路抛掷杂物;禁止在电力线路周围悬挂气球标语、彩带。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破坏电力线路行为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停止作业、赔偿损失或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婚庆公司、酒店、宾馆、喜庆单位和个人,在组织各类喜庆活动时,应加强对“庆典礼炮”和彩带使用情况的管理,做好防范工作。
五、供电单位应依法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线路安全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阻挠。对依法执行公务人员进行侮辱、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