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规定
各区市林业局、建管局、李沧区农办、崂山林场、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5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现将《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规定
一、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共保留20项行政许可事项。
(一)林木采伐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采伐林木权属清楚;2.在年采伐限额范围内;3.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采伐林木申请表》;2.伐区调查设计文件;3.林权证或复印件;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记录、审核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采伐许可证》。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二)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具备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场所和条件;3.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书或申请表;2.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或合法来源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有关证件。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三)临时占用林地、城市绿地
临时占用林地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临时占用期限不超过两年;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3.非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2.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项目批准文件;4.林权证及复印件;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被临时占用林地的四至照片(数码相机拍摄,打印在一张A4纸上);7.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8.森林植被恢复方案;9.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记录、审核意见;10.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11.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准予使用林地文件。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经区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申请临时占用城区绿地申请书;2.涉及临时占用城区绿地有关批文;3.植被现状图;4.规划平面图;5.植被恢复方案。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4.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四)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许可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单、货相符,没有发现检疫对象;3.从国外引进的,种植地附和隔离试种条件。
申请材料:1.申请书;2.报检单;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五)从林区运出木材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木材检疫合格。
申请材料:1.申请表;2.森林植物检疫证书;3.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木材运输证》。
许可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六)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许可条件:1.负责人身份明确;2.经营加工场所、设备和技术符合经营加工能力要求;3.经营资金5000元以上;4.木材来源稳定、合法;5.兴建、扩建和改建木材加工企业建有原料林基地。
申请材料:1.申请表;2.经营加工场所、经营资金、主要从业人员证明文件;3.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七)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许可条件: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1.申请书;2.《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合法来源证明;3.《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4.供收协议;5.收货方所在地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商函;6.国家或省林业局批准文件(运输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核发运输证明。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八)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有必要的种子繁育和培育条件;3.无检疫性病虫害;4.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
申请材料:1.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3.资金证明;4.技术人员资格证明;5.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生产许可还应提交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九)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四级资质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1.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经历。近3年承担过面积为l0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工程施工,或具有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2.企业经理具有4年以上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l0%以上,不少于l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名,建筑师I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程骨干全部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应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养护工、瓦工、木工、假山工、水景工、电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I0%。5.企业技术设备拥有修剪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微机等。6.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在l00万元以上.年总产值在l00万元以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四级资质:1.企业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的资历,具有2名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会计员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2.企业有职称的园林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外聘人员除外);初级工以上技术工人10人以上,上岗的施工员、预算员、财务会计员、安全质量员全部持有初级岗位合格证书。3.企业有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4.企业的资本金在3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在15万元以上。
申请材料: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5.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6.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7.企业业绩证明。
许可程序:1. 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核查;4.提出许可意见;5.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20日(集中办理)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城市树木砍伐、迁移(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建设和更新确须砍伐或移植树木;2.经权属单位同意,并报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申请书;2.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5.总平面图;6.植被现状图;7.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砍伐补植树木方案;8.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文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4.核发许可证。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一)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经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专家论证同意。
申请材料:1.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等级、位置、编号;2.所有权证;3.买卖转让合同;4.管护经费;5.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4.专家论证;5.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二)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区树木砍伐、迁移审核(21株以上)
许可依据:《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古树名木迁移:1.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并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3.经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专家论证同意。
城区树木砍伐、迁移: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经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1.城市树木砍伐、迁移申请书;2.有关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5.总平面图;6.植被现状图;7.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8.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古树名木要经专家论证);4.提出审核意见;5.报市政府许可。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三)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审核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3.经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同意。
申请材料:1.改变现有城市绿地申请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执照;7.植被现状图;8.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砍伐补植树木方案;9.绿线划定界限图。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4.提出审核意见;5.报市政府许可。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四)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审核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标准;2.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确需建设;3.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总平面图;5.绿化设计方案。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4.提出审核意见;5.报市政府审批。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五)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达到建设项目绿化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项目配套专业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书;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六)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许可条件:1.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2.属非国家禁止征占用范围;3.经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建设单位法人证明;2.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项目批准文件;4.林权证及复印件;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被占用林地的四至照片(数码相机拍摄,打印在一张A4纸上);7.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8.森林植被恢复方案;9.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勘验记录、审核意见;10.大中型建设项目,还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11.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还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勘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七)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审核
许可依据:《城市绿化条例》、《青岛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植被现状图;4.总平面图.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现场勘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十八)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
(十九)权限内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
许可条件: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申请材料:1.申请书表;2.《营业执照》(副本);3.进出口权批文或代理协议;4.进出口合同、协议;5.出口的需提供产地证明,属于进口后再出口的须出具海关进口报关单原件和影印件,进口的需提供对方国家管理机构提供的有效证件。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查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二十)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实行〈特许猎捕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可条件:1.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必需猎捕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2.证件和有关材料齐全、真实、合法;3.经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书(包括猎捕的目的、物种、数量、时间、地点、工具、方式环境影响分析等);2.申请表;3.科研立项报告、驯养繁殖许可证批文、资源数据等有效证明;4.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核材料;3.现场查验;4.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
二、行政许可的办理
在局一楼设立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政务大厅,大厅内设置3个行政许可窗口,实行 “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①号窗口由青岛市森林保护工作站(青岛市森林植物检疫中心站)负责。工作日派专人值班,统一受理以下6项行政许可:(1)猎捕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2)运输、邮寄、携带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3)国家及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4)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5)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审核;(6)森林植物检疫合格证核发。除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决定可以以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自己的名义作出外,其他5项行政许可决定必须以青岛市林业局的名义作出。
②号窗口由资源林政法规处负责。工作日派专人值班,统一受理以下9项行政许可:(1)林木采伐许可;(2)临时占用林地、城市绿地;(3)从林区运出木材;(4)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5)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审核;(6)城市树木砍伐、迁移(4株以上20株以下或胸径10厘米以上);(7)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迁移及城区树木砍伐、迁移审核(21株以上);(8)集体或个人所有古树名木的买卖、转让;(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以上9项行政许可决定,都必须以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的名义作出。
③号窗口由规划科技处、造林园林绿化处和青岛市林木种苗站负责。规划科技处受理以下3项行政许可:(1)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达标审核;(2)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工程审核;(3)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造林园林绿化处受理1项行政许可,即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四级资质;青岛市林木种苗站负责1项行政许可,即非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种子经营许可。以上5项行政许可决定,都必须以青岛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的名义作出。
政务大厅电话:8018385
监督机构: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纪委(监察室)
举报、投诉电话:8018391 801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