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0年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知识问答
问: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问:我国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问: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什么?
答: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内,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阿的自由。每个公民,不论是信教的或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或那种教的,在政治上一律平等,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问题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能信仰宗教。
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问: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指哪些?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礼拜、诵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受斋、追思、过宗教节日,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终傅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应当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或者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另一方面,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也不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和其他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宗教书刊。
问:为什么不要到私设聚会点(家庭教会)参加活动?
答:私设聚会点(家庭教会)是指未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自封传道人组织或自发形成并有一定数量信教群众参加,有宗教活动主持人,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的非法活动场所。目前私设聚会点(家庭教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其活动不属于正常宗教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二是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主持人未接受正规宗教教育,未经宗教团体资格认定,缺乏必要的宗教学识,极易将信众的信仰引向歧途;三是有相当一部分私设聚会点以敛财为目的,极大地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四是私设聚会点独立于宗教团体之外,没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传教方法和管理办法,容易被境外敌对势力、邪教和异端邪说所利用。所以要自觉做到不参加私设聚会点(家庭教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