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大事项应听取职工意见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推进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
意见约3200字,共23条。意见明确了贯彻落实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项的主要范围、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意见指出,“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