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超244万人
青岛日报讯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保关系可否转移?针对许多市民关心的这一问题,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参加“在线问政”活动时表示,目前在职职工的医保关系可以转移,但退休职工的暂不能转移。
这位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可到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凭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转续养老保险关系。根据规定,参保职工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必须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职工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办理一次性补缴。
据介绍,医保对参保人的保障主要是住院、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等。自2000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以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 244.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