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共机构节能走在全省前列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机关事务局获悉,自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
按照《条例》要求,我市确定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各项节能措施逐步落实。2009年市级机关落实资金用于市级机关办公设施节能专项改造:对市政府办公楼1.5万平方米外窗玻璃贴太阳隔热膜,对1、2号办公楼进行设备节能、分户计量改造和普通照明灯具更换,市人大、政协等办公区的庭院灯更换太阳能路灯等。在去年7月份开展的全国各省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检查中,我市作为山东唯一迎检城市为全省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