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代表团两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青岛日报讯 在昨晚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传来喜讯,由青岛代表团的代表提交的1号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和41号议案《关于修改山东省旅游条例的议案》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据了解,此次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共确立5件大会议案,除了青岛团的1号和41号议案外,潍坊代表团的2号议案和济南代表团的5号议案《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德州代表团的19号议案 《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也同时被确立为大会议案。
青岛代表团提交的1号议案由张贤存、李悦明、黄佳茂等40名代表提出。他们认为,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也是关系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尽管我省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等问题。他们建议: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四是建立以责任制为基础,分工明晰、责任明确、权威高效,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同时强化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因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青岛代表团提交的41号议案由姜丰寿代表提出。他认为,随着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我省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我省2005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旅游条例》逐渐显现出与当前形势和发展环境不相适应。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出台新的《山东省旅游条例》,以适应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此外,郭淑瑾等住青省人大代表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代表人民群众就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管理、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救助等方面提出了46件建议,是去年提交建议数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