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青岛日报讯 从5月起,在我市七区工作的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最少可拿到9.6元。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青岛七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从7.5元调至9.6元,五市的从6.5元调至7.8元。
根据省统一规定,5月起,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分为3类:9.6元/小时、7.8元/小时、6.5元/小时。对于青岛来说,七区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5元调整为9.6元;五市的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5元调整为7.8元。相比于最低月工资标准,小时工资的上涨幅度变得更高,涨幅达到了28%。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采取月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考虑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以及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