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市场监管凤山分局联合凤山派出所对凤山辖区猪肉经营户开展
为落实市场内猪肉经营户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10月27日,市场监管凤山分局联合凤山派出所对凤山辖区猪肉经营户开展集中行政约谈。 在约谈中,市场监管凤山分局和凤山派出所要求经营户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在农贸市场划定的摊位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到定点、手续合法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记购销台账、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三是做到上市肉品持有“两证一报告”(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四是不销售死病猪肉、注水猪肉、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等兽药超标的猪肉等;五是做到定期检测计量器具(电子秤),不缺斤短两,明码标价;六是做好经营摊位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保持摊位台面、从业人员工作服干净、整洁;七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异常的猪肉,无条件地做下柜处理。 同时,约谈人还就《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刑法》等相应法律涉及猪肉经营条款进行了简要说明,明确经营户的责任和义务,市场猪肉经营户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将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职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