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81个村(居)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修订
今年2月,福泉市民政局针对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不完整且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村(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更接地气、更贴近村(居)民生活、更具有实操性,使其成为倡导文明新风、推动移风易俗的一个有效载体。截至目前,全市81个村(居)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 福泉市民政局坚持问题导向,指导村(居)针对乱搭乱建、早婚早育、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突出问题,在“村规民约”中提出有针对性地抵制和约束内容。指导各村(居)在修订村规民约时,要广泛听取和收集村(居)民代表、乡贤人士、离退休干部、党员群众以及社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并依法召开村(居)民会议进行审议讨论和民主表决,广集民意、汇聚民智,依法依规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认知度。 下步,福泉市民政局将指导各村(居)在保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相对稳定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适时修订,形成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好“省级村规民约示范村”的创建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