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法院审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一案当庭宣判
6月4日,福泉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福泉市陆坪镇翁羊村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5月中旬,福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新型环境资源的案件,被告人金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由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为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审理中的诉讼权利。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发辖区系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更好的提升人民的法律意识,为使本案达到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6月4日,福泉市人民法院三名审判员及4名陪审员一行人来到案发地点福泉市陆坪镇翁羊村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人及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后,经合议庭合议后对本案当庭予以宣判。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没收其违法所得360元,并判决金某某赔偿野生动物价值损失65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已经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党的十八大以来,***将建设生态文明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福泉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生态文明精神,持续加强野生动物司法保护。高效的审理使当地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升,知晓了自己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道路上的行为规范及责任所在,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