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民宗局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
为持续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福泉市民宗局进一步对照“四个不摘”要求,有序推进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工作。 全面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按照“责任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监管不脱”的要求,对往年实施的项目开展回头看,切实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真正让贫困户受益。对2017-2019年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整改,联合市扶贫办对27个项目进行联审,针对反馈的251个问题全面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档案收集目录,逐一完善整改资料。 全面落实“摘帽不摘政策”。2019年以来,积极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45万元,安排项目16个,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南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用于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目前,2019年9个项目已完工报账,2020年7个正在有序推进中。 全面落实“摘帽不摘帮扶”。为切实保持脱贫攻坚总攻态势,坚决防止干部松劲懈怠,继续抽调3名干部到陆坪镇新桥营村、凤凰村开展驻村工作,优先保障后勤,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划拨2.5万元经费支持新桥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协调宗教界捐赠资金0.9万余元支持新桥营村开展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 全面落实“摘帽不摘监管”。加强对实施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管理,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实行动态监控,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周调度和提示单制度,对落地项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和通报,充分掌握扶贫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今年以来,对实施的7个项目,下发提示单2期,开展督查调度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