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落实城乡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工作
福泉市社保局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以政策为支撑点、以贯彻落实为着重点,切实执行《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08]号)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的意见。经与市财政对接,市财政及时向我单位划拨了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人及普通未成年人共17492人的县级财政补助金210,953.52元和垫付州级财政补助资金140,635.68元,共计351,589.2元。 城居基本医疗补助的资金是由中央、省、州、县级各级财政共同承担。今年的补助标准由去年的450元/人提高到490元/人,人均提升了40元的补助待遇。今年我市城居医疗保险是490元/人的补助标准,即中央财政承担356元/人,同比去年324元/人增加了9.88%的比例;省级财政承担113.9元/人,同比去年44.1元/人提高了158.28%的比例;而州级财政和县(市)级财政承担标准分别是8.04元/人和12.06元/人,同比去年32.76元/人和49.14均降低了75.46%。这既保障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权益,又无形之中减轻了基层财政的负担,支持了当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