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司法局三举措做细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工作
福泉市司法局采取三项举措,做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审核发放,进一步有效调动广大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完善奖补案件申报程序,把好审核关。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司法所负责对所在街道(乡镇)、村(居)受理调解的各类纠纷进行资料初审、分类整理、统计汇总,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向市多元化调处中心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再由各司法所到市司法局财务室统一将奖补资金代领发到各村(居)调委会。行业性调委会专职调解员对本调委会调解的各类纠纷资料进行初审、签字、盖章后上报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再由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直接到财务室领取奖补资金。 完善“以奖代补”考核机制,科学规范考核奖补制度。推行“以奖代补”机制落实中,进一步完善考核补贴制度,以一定基数细化补贴标准,对成功调解一般纠纷,在每件补贴100—300元区间确定以200元为基数;成功调解疑难纠纷,每件补贴400—600元区间确定以500元为基数;成功调解重特大纠纷,每件补贴700—1500元区间确定以1000元为基数,结合同类纠纷类型的难易程度、调解工作量,按基数上下浮动给予卷宗考核评分补贴,使考核奖补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月考评、按月兑现,充分调动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积极性。 加大“以奖代补”案件回访力度。2017年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申报奖补案件的真实性进行回访,回访以向村(社区)核实、申请调解当事人实地走访和电话回访当事人三种方式进行,共回访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案件429件,占2017年奖补案件总数957件的44.8%。2018年福泉市司法局将加大人民调解员“以奖代补”案件回访力度,确保申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的真实性,防止个别调解员上报虚假案件套取“以奖代补”资金,加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质量,强化以奖代补”资金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