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8月28日,福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资料提交到省州两级备案。这标志着福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以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要求,2015年,福泉市在已有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开展了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了全面优化,形成了新的成果。 2017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我市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五项工作任务,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实到地块。此轮划定,我市全域基本农田划定后基本农田图斑26183个,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9802万亩,比黔南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7.9790万亩多0.0012万亩。划定后国家平均利用等别为11.15等,与已有基本农田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1.15等相等。全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共70份(其中市政府与乡(镇)签订8份,各乡(镇)与村委会签订62份);设立了7块标志牌;埋设基本农田保护界桩200个。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基本农田后期管护,力争实现数量持续稳定和质量逐年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