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法院对423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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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7月5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泉市人民法院对“4·23”涉黑案被告人吴定飞等人进行二审公开审判。 据悉,2019年4月9日,福泉市人民检察院对“4·23”被告人吴定飞等人涉黑案提起公诉,福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对被告人吴定飞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吴定飞等十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涉案被告人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定飞等八人不服,提出上诉。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一审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定罪科刑并无不当,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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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3:56: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