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财政局三强化促进财政会计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落实
为切实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力度,我市财政局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检查组从5月10日至9月16日对市教育局、市环境保护局、陆坪镇财政所、仙桥乡财政所、福泉松江农特产品有限公司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出具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4份。通过采取具体措施,截止12月22日,被检查单位对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 强化提醒。检查组在法定整改期限一周之前,及时对未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材料的单位进行电话提醒,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整改报告和相关整改材料。 强化***回访。检查组及时***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时刻与被检查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决定执行、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强化整改落实情况核实。针对被检查单位所提具的整改情况报告,认真核对整改材料是否真实和整改情况是否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