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司法局龙昌司法所四到位发挥社区矫正小组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福泉市司法局龙昌司法所多措并举,抓好社区矫正小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在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建设工作到位。乡镇司法所接到社区服刑人员报到通知后,提前主动联系驻村民警、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通知其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之日参加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在宣告仪式上,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民警、村委会干部、社区服刑人员家属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确保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有一个专门的社区矫正小组。司法所分别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落实责任。 监管工作到位。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矫正小组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报告、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监督管理的自觉性。矫正小组按照要求,及时向司法所反应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违法违规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并协助司法所做好相关材料收集工作。矫正小组通过努力协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漏管、不脱管、不重新违法犯罪,推动社区矫正健康发展。 教育工作到位。矫正小组通过走访谈话、心理矫正、社区服务、法律道德及时事政策教育等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教育。矫正小组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家庭走访一次,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效果开展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等工作。矫正小组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矫正小组参与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度、季度、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并对调整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矫正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社区矫正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 帮扶工作到位。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生产生活、经济条件和思想状态进行深入详细了解,开展相关帮扶工作。对思想不稳定、缺乏社会生活信心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谈话帮教,耐心开展心理矫正,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视社区矫正工作,重拾生活信心;对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落实帮扶;对就业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人事等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能力;对未成年子女就学有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向教育等部门反应,争取社区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得到就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