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通知
高车水库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资源保护区,当前,水库饮用水面临较大环境保护压力和挑战,为确保广大市民饮水安全,现就加强高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公职人员到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任何商业性质的经营场所直接或间接消费,财政部门对在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消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禁止在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游泳、钓鱼、毒鱼、电鱼、炸鱼及进行水上旅游等娱乐活动。 三、禁止在高车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市电视台将予以曝光,并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我们共同健康、幸福的美好生活,请大家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并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电话:2215656。 中共福泉市纪委 福泉市监察局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