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福泉市矿化一体化磷深加工项目环境
1 工程概况 1.1项目总投资:38372.69万元 1.2建设内容: 2.5万吨/年黄磷装置、9万吨/年磷酸(85%)装置、5万吨/年三聚磷酸钠装置、2万吨/年六偏磷酸钠装置、0.5万吨/年磷酸三钠装置、2万吨/年甲酸装置、20万吨/年磷渣微粉装置、6000kwh尾气发电机组,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2、环境影响概述 2.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装置包括黄磷装置、磷酸装置、磷渣微粉装置、三聚磷酸钠装置、六偏磷酸钠装置、磷酸三钠装置、甲酸装置、尾气发电机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2.2黄磷装置 (1)原料工序 ①有组织排放 原料工序磷矿破碎、筛分产生含尘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由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排放 原料堆场原料装卸、破碎等过程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通过对原料堆场四周加围挡、顶部加盖等措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 (2)电炉出渣工序 电炉内物料反应后,同时产生炉渣和磷铁,炉渣及磷铁定期由渣口(炉渣约4小时排除一次)和铁口(磷铁每天出一次)排出。出渣口设“人”字形集气罩,经25m烟囱排放(两台电炉汇总集中排放)。 (3)泥磷处理工序 ①蒸磷尾气 本项目泥磷采用泥磷转锅工艺蒸磷,用电炉尾气作为蒸磷热源,蒸磷尾气经洗气塔、碱洗塔洗涤后,其中五氧化二磷排放浓度达到《贵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2013)排放限值,由20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 ②黄磷尾气燃烧废气 净化合格的含磷尾气燃烧排放废气,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五氧化二磷排放浓度达到《贵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2013)排放限值经引风机由20米高的3#排气筒集中排放。 (4)黄磷电炉尾气 本项目电炉尾气经四级冷凝、三级水洗、三级碱洗后,黄磷尾气中磷、硫、氟等杂质含量不能满足后尾气用户达标排放的要求,在黄磷尾气利用前增加黄磷尾气催化氧化高效净化工序,净化后尾气中磷质量浓度<10mg/m3,硫化氢<10mg/m3,砷<0.5mg/m3,氟化氢<5mg/m3,能够保证后续综合利用工艺的顺利进行。 2.3磷酸装置 由吸收塔内出来的尾气含有一定数量的磷酸雾,这些磷酸雾经文丘里和稀酸塔洗涤,复挡除沫器除去雾沫,再经尾气风机、填料塔再次除雾后,五氧化二磷排放浓度达到《贵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2013)排放限值,由30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 2.4三聚磷酸钠 (1)聚合炉尾气 三聚磷酸钠聚合炉以黄磷尾气为热源,聚合炉尾气进入四筒旋风分离器,再进余热回收装置回收余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五氧化二磷排放浓度达到《贵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2013)排放限值最后汇入30米高的5#排气筒集中排放。 (2)产品破碎含尘废气 三聚磷酸钠产品破碎、筛分、输送工序产生的废气进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后由20米高的6#排气筒集中排放。 2.5六偏磷酸钠 (1)聚合炉尾气 六偏磷酸钠聚合炉以黄磷尾气为热源,聚合炉尾气进入尾气旋风分离器,再进余热回收装置回收余热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再经洗涤塔洗涤,废气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五氧化二磷排放浓度达到《贵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2013)排放限值,由25米高的7#排气筒集中排放。 (2)含尘废气 一钠料仓、斗式提升机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洗气塔除尘后汇入25米高的7#排气筒集中排放。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产生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分离器,再进入洗气塔除尘后,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汇入20米高的8#排气筒集中排放。 2.6磷渣微粉 (1)立式磨尾气 本项目炉渣制成磷渣微粉后作为混凝土掺合料能够替代10%~20%的水泥(主要是高性能、高标号的水泥)。采用黄磷尾气燃烧作为微粉水分干燥热源,排放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产品后,粉尘、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五氧化二磷排放浓度达到《贵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2013)排放限值,由30米高的9#排气筒排放。 (2)产品料仓 项目设置产品料仓6台,料仓进料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经引风机由20米高的10#排气筒排放。 (3)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产生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由20米高的11#排气筒集中排放。 2.7磷酸三钠装置 磷酸三钠产品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粉尘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由20米高的12#排气筒排放。 2.8甲酸装置 甲酸冷凝塔排放的甲酸尾气经过泡罩塔回收稀酸供配制成品酸用,少量甲酸尾气经过碱洗后排放,形成少量刺激性气体排放。厂界环境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参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2.9尾气发电机组 尾气发电机组采用净化后黄磷尾气为燃料,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五氧化二磷排放浓度达到《贵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2013)排放限值,经30米高的13#排气筒集中排放。 2.10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m³/d,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氨、硫化氢等的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废水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厂区排水按雨污分流排水制进行设计, 3.1生活废水 项目生产人员洗手、淋浴、入厕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黄磷装置。 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后进入化粪池收集,进入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黄磷装置。 3.2生产废水 (1)脱盐水生产装置排放浓水及反洗水 脱盐水生产装置采用反渗透+离子交换工艺,排放浓水和反洗水含有大量SS,收集后进入黄磷装置冲渣池补水,不外排。 (2)磷盐生产装置循环水排水 磷盐生产装置排放含一钠的洗涤溶液收集后作为磷酸三钠或三聚磷酸中和反应锅母液,不外排。 (3)各余热回收装置汽包排放水 各余热回收装置汽包排放的水,含有少量的SS,收集后进入黄磷装置冲渣池补水,不外排。 3.3事故废水 项目生产装置检修或事故状态下,排放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事故水池,事故处理结束,用提升泵输送到黄磷装置冲渣池补水。项目建设2000m³事故水池一座。 3.4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受厂内物料遗落在地面等的影响,其中主要含有SS,直接排放会对当地地表水体造成污染,故本项目在厂区内地势较低处设初期雨水集水池一座,对厂区前 15 分钟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沉淀后用于黄磷装置冲渣池补水,补外排。 3.5消防废水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一次火宅消防用水量为1620m³/h,发生火灾时消防废液收集进入事故水池,待事故灭火结束后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本项目新建2座有效容积分别为810m3的消防水池,消防总储水量为1620m3,作为项目消防水源,消防时补充水源由厂区生产、生活给水管网供给。 4噪声污染物分析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噪声源有立式磨机、空压机、泵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80-105dB(A)之间。项目首先选用较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对部分设备强噪声安装消声设施、专用机房内、备安装减震台座等措施,从声源、声波的传播途径等方面降低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排污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黄磷电炉炉渣、磷铁、泥磷处理蒸磷渣、黄磷污水处理装置产生污泥、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设备检修废机油等。 (1)黄磷电炉炉渣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本项目产生炉渣自建磷渣微粉装置生产磷渣微粉作为水泥添加料,炉渣不外排。 (2)磷铁 本项目年产生磷铁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外排 (3)泥磷处理蒸磷渣 泥磷经泥磷转锅回收磷后,残余磷被氧化成五氧化二磷,年产生蒸磷渣作为磷渣肥外售。 (4)黄磷污水处理站污泥 本项目黄磷污水处理工艺主要为澄清,通过加入碱液、絮凝剂等,沉降后产生的污泥,根据环函[2010]129号,本项目黄磷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转移,送有资质厂家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5)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购买垃圾收集箱收集,统一由园区环卫部门送环保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6)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门处理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活废水,产生的污泥送环保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7)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 项目生产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由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 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 ③公众认为对本项目的有益表现在哪些方面; ④公众认为本项目的建成对其生活、工作、学习及健康的影响情况; ⑤在改善环境方面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电话:138****5950 地址:福泉市双龙工业园区罗尾塘组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2017年4月26日~5月9日 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