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财洞污水处理应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福泉市马场坪街道甘吧哨村建设“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财洞污水处理应急装置项目”,特委托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编写《瓮福(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财洞污水处理应急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瓮福集团公司发财洞污水处理应急装置项目 2、建设单位: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福泉市马场坪街道甘吧哨村 4、项目概况:工程总投资2997.29万元,新建600m3/h污水处理应急装置1套,包括中和池、沉淀池、深锥浓密机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① 施工期频繁使用机动车运送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车辆的运行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物等污染大气环境。 ② 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土石方的开挖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运输造成的道路扬尘等。 (2)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①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人员正常生活排水,该工程施工期短、施工人员少,废水排放量较小。 ②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的冲洗水,这些废水的特点是悬浮物较高,应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废弃的建筑材料。 2、营运期 (1)废水: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应急装置处理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标准后,排入浪坝河,为达标排放。相对原连续降雨或大暴雨时,发财洞污水处理装置(含1#和2#装置)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直接排入浪坝河,本项目建设后对连续降雨或大暴雨时发财洞溶洞水可以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对浪坝河水环境有明显改善作用。 (2)废气: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通过采取措施后可减轻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应急装置设备(泵、搅拌机等)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等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后,不会对当地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应急装置的脱水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脱水污泥进入磷石膏渣场堆存或综合利用。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进行公告等;采取地面硬化和运输道路洒水、清扫、运输车辆封闭等降尘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 (1)大气污染 主要是污水处理站等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味,为无组织排放。采取加强管理、减少生活垃圾堆存时间、杀菌消毒,做到清洁卫生,减轻恶臭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 废水经处理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标准后,排入浪坝河,为达标排放。相对连续降雨或大暴雨时发财洞污水处理装置(含1#和2#装置)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直接排入浪坝河,本项目建设后对连续降雨或大暴雨时发财洞溶洞水可以全部收集处理达标后再排放,对浪坝河水环境有明显改善作用。 (3)噪声污染 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泵、搅拌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等机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当地声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置;脱水污泥进入瓮福磷石膏渣场堆存或综合利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评价认为,项目工艺成熟,技术可靠,厂址选择合理。项目运行期间将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项目本身是环境保护工程,建成后对连续降雨或大暴雨时发财洞出水水环境有明显改善效果。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强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各项污染因子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项目有关的公众。 2、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 2)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当地的环境问题(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 3)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5)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有益影响的确认(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等); 6)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 7)其它意见和建议。 3、问卷调查(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58****2607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联系人:赵 蓉 联系电话:0851-85925531 E-mail:2273694491@qq.com 七、公众有效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