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交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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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今年司法部表彰了300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福泉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福泉市交调委自2010年9月成立以来,共受理3262件,调处3262件,调处率100%,成功3158件,成功率96.8%。履行赔偿金额达6000余万元,总结出“听”“询”“释”“导”“和”“5字”工作法及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效遏制了逢事必闹、抬尸堵路等现象的发生,实现“零上访”“零闹事”和“零反悔”,着力构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深受群众广泛称赞,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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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3:50: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