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入围全国首批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
12月4日,记者从福泉市民政局获悉,11月28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的通知》(民办函〔2017〕319号),确定福泉市作为全国80个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之一。 2013年3月1日以来,福泉市秉持“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以“节约土地、坚守生态、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突出公益性、普惠性,大力实施“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全市殡葬管理体制日趋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殡葬改革取得了阶段性实效,得到了国家民政部以及省、州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目前,福泉市市、乡、村三级殡葬服务体系构建完成,遗体集中火化、集中治丧、集中安葬、文明节俭治丧“四位一体”殡葬改革成功由城镇向农村延伸。群众完全可以根据需求和自身条件,自由选择在全市市、乡、村三级任何一个殡葬服务点和公益性公墓办理丧事。并通过殡葬设施全部由市财政投入,实现全市殡葬服务公益定性,有效控制和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同时,福泉市出台了《福泉市实施惠民殡葬暂行规定》免除公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以外所有人员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公墓管理费等7项基本丧葬服务,实现了惠民殡葬全覆盖,有效减轻了广大群众丧葬负担。福泉市殡葬改革得到了全市广大群众拥护和支持。 据统计,福泉市推行殡葬改革四年来,共减免和奖励费用达580万余元,惠及3200多个家庭,家庭最高减免金额达1800余元,节约土地30000余平方米、林木12000余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