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泉市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
关于印发《福泉市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发改发[2014]11号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事处,市直关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4]254号);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14年中央财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发改环资[2014]63号)精神,为组织好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福泉市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泉市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4月23日 福泉市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 (节能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事处、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4]254号)州发改委《关于印发黔南州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发改环资[2014]63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今年我州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规范大宗用户和居民购买程序,便于政府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成立福泉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州推广办设在市发改局,具体承担全市推广的日常组织、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及与州有关部门、推广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推广企业做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和审核工作。 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推广工作。 二、高效照明产品的购买程序 (一)大宗用户购买程序 1、大宗用户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见***1),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数量不低于100只,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大宗用户持加盖公章的申购表到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盖章后的申购表与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见***1《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购销合同》)。合同(协议)一式三份,大宗用户、推广企业、审核推广办各执一份,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 4、推广企业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型号、数量和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开具***。 (二)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购买程序。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或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购买工作,申购程序如下: (1)购买单位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表2)和《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见附表3),填写职工购买信息。附表2由购买单位妥善保存,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2)购买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表3)送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各级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3)购买单位持审核盖章后的汇总表与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购买,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协议)由双方自行商定。 2、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表2)。附表2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妥善保存,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2)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审核居民的身份,在确认身份真实后,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盖章并返还给本人。 (3)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居民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见附表3)并盖章,送属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集中送到属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4)县级推广办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居民申购的情况,与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确定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销售时间、地点等事宜。 (5)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到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集中销售,居民凭已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身份证复印件由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收回备查。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自行商定货款的收付方式,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协议)也由双方自行商定。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户购买程序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便于监督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简化、快捷原则自行确定。 在推广任务完成后,由推广企业填写2014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6),县级推广办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州推广办和财政部门,州推广办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推广办和财政厅,由省推广办和财政厅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请补贴资金 三 、推广任务分配 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县(市、区)推广任务分配表(单位万) 序号 县(市、区) 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 (浙江晨辉) 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 (杭州宇中高虹) 合 计 2 福泉市 0.4 2 2.4 四、中标企业及产品情况 (一)中标企业销售区域及联系人名单 销售 区域 销 售 产 品 联系人、联系电话 黔南州 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 (浙江晨辉) 3万只 罗俊雄 180****6273 181****9922) 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杭州宇中高虹)20万只 张光衡(139****7191) (二)中标产品及价格情况 单位:元/只 生产厂家及 型 号 中标 价格 补贴30% 后的价格 (大宗用户) 补贴50% 后的价格 (居民用户) 浙江晨辉 大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45W 40.00 28 20 55W 52.00 36.4 26 杭州宇中高虹 小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5-8W U:7.80 5.46 3.9 9W-14W 9.60 6.72 4.8 18-24W 11.80 8.26 5.9 五、推广有关要求 (一)推广工作从4月10日启动,8月31日结束。 (二)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 (三)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无颜色要求)。 (四)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要出示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支,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五)推广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做好推广工作,切实履行承诺,及时配送推广产品,确保产品型号、规格齐全。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回收处理情况报省推广办备案。 (六)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等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举报。举报电话:0854-8235878、8236871。 (七)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将对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 ***1: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供货协议.doc ***2:2014年度大宗用户申购情况表.doc ***3:2014年度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doc ***4:2014年度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doc ***5:2014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xls ***6:2014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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