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书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3日发表
福城规公字[2013]第009号 李勇: 经调查,你在位于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双桥村金钟二组处违法建设(加层)砖混结构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拆除。本机关已于2013年10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城规罚字〔2013〕第009号),责令你于2013年10月23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李勇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即2013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福泉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11月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18:39: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