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民政局四个突出实现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
今年以来,福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据全国婚姻档案规范化管理达标的要求,不断加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力度,强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全市已经从2013年3月底以来全部覆盖并联网登记。 突出“严”字,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严格办理程序,采取咨询、答复、审核、办证、颁证“一站式”服务和特别时日延时工作服务。特别是面对当前大量居民办理单身婚姻档案证明的实际,婚姻登记处严格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场,当事人不能到场的要出具公证委托书方可进行办理,从口子上杜绝了可能出现的纠纷。严把关口以来,目前已办理婚姻登记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779对/份,未出现一例行政复议事件,合格率100%。 突出“准”字,规范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福泉市民政局从强化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入手,高度重视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在婚姻登记设立了专门档案室,配备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坚持按年度、按婚姻登记、离婚登记和补发婚姻登记分类,对2002年我婚姻登记处成立以来的档案全部重新整理,并且与电子档案录入同步进行,极大方便了群众查询档案的准确性。同时建立健全一系列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措施,确保了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突出“细”字,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婚姻登记处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用爱心、细心、耐心和诚心对待每一位婚姻当事人。如当为新人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都会送上一句“祝你们永远幸福”,真诚的祝愿常常让新人们感动万分。当遇到当事人心情不好,有急躁情绪时,工作人员总是用关爱和理解去化解矛盾。办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身份证号码和户口簿不一致或证件不全的登记对象,特别是在办理有关婚姻证明过程中,大部分当事人因各种原因都不能到现场,但又不愿意出具公证委托书,为此办不成证件,来办事的人员有的恶语相加、找关系、胡搅蛮缠,即使工作人员受委屈不被理解,但总是耐心的去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他们去办理相关手续。在受理、办理整个过程中始终做到“笑脸相迎,温馨服务”。 突出“明”字,推进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工作,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政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收养意识。利用法制宣传日,制作收养政策问答宣传单开展《收养法》、《婚姻法》和国家孤儿保障工作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规范工作程序,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把对象资格审查关,公开收养内容、办事依据、承诺办理时限,结合社会监督,做到收养登记程序合法化、规范化。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综合管理力度。切实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解决好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主动协调公安部门开展身份调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及时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清是生父母遗弃子女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联合计生部门,加强收养人计生情况审查,对不符合计生政策及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截至目前共办理收养7件。